满分审验教育公告查询

服务说明:
1、累积记分达到12分,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通过互联网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审验教育,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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